关于公开征集“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及稳评专家人选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集“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及稳评专家人选的通告
为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提升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稳评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范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司、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咨询投资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环境咨询评估公司等单位。
(二)稳评专家库人选范围: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相关公司、单位的建筑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医疗、安全生产、法律、金融、财务等相关行业的专家、教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等。
二、申报条件
(一)参与申报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2.了解海口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3.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咨询类社会组织等有效证件;4.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评判标准等;5.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处罚。
(二)稳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龄不超过 65 岁,身体健康;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相关证书(如注册咨询工程师、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从业时间至少5年以上;4.党委政府部门的在职公务员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1、自愿申报“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正式件及复印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2)相关资质、资格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诚信承诺书。
2、自愿申报的稳评专家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复印件:(1)个人身份证;(2)《推荐稳评专家信息表》;(3)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如注册咨询工程师、工程师、经济师、律师);(4)诚信承诺书。
(二)审核
海口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海口市委维稳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机构及专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单位及个人。审核合格的纳入海口市“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数据库和稳评专家库备选。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和稳评专家请于2017年12月5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共海口市委维稳办(海口市长滨二路第二办公区1号楼)。
联系人:张小兵,联系电话:68720100,13707510665。
附件:
中共海口市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