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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实施 强制免疫费政府“埋单”
日期:2007-03-02 08:24:31 来源:海口晚报网

  海口晚报网3月2日讯 (记者 李少荣)《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正式迈入法制化轨道。昨天下午,省人大、省农业厅联合举办《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仪式,明确了条例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和动物产品、动物排泄物的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以及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等有关的活动,规定了政府在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细化了违法行为处罚的具体情形等。

    条例规定,本省对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单位和个人饲养的动物,因防控疫情需要被强制扑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条例明确,动物的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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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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