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周围布满红泥。(实习记者 谢舒 摄)
海口网1月18日消息(实习记者 谢舒)近日,网友溪先生打进海口网热线66822333投诉称,海南文昌月亮城房屋开发商忽悠住户。房子还未建好,连配套设施都没有,就交房让住户装修入住。
溪先生称自己是山东人,因看中海南的气候及生态环境,于2010年4月份购买了文昌月亮城4号楼C-2栋的住房。溪先生称,当时买房时,约定房屋于2010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谁知交房日于来到月亮城的溪先生傻了眼。“路面布满红泥,房屋周围该有的绿化带、游泳池都没见着,就连厕所里的排污管道都没建好。”见此情景溪先生便返回家中,打算过几天再来。“没想到我1月3号再来时,还是这个情景,丝毫没有改善。”于是,溪先生找到了月亮城售楼处工作人员。被告知,房屋早在31号就可交付使用。并说可以把房屋钥匙给溪先生,让其装修并入住。但是溪先生认为房子该有的设施都还未齐全,根本达不到住房要求。“这样的房子怎么能住人?”溪先生愤怒的表示。
记者就此找到了月亮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溪先生所说的4号楼C-2栋的住房已通过文昌市住建局等多个部门的验收,自己手上有相关部门批下来的验收合格报告,不存在不能住人的问题。
房屋到底有没有通过验收,符不符合入住条件?记者就此采访了所在地文昌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月亮城4号楼C-2栋确实已经通过了住建局的土建验收。但房屋的入住还需通过诸如环保、规划、消防、防雷等部门的验收。开发商通过这些部门验收后,把验收合格报告汇总到住建局进行备案,房屋才能交付使用。目前,月亮城4号楼C-2栋仍未获得环保、规划验收合格证,就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
对于记者所了解到的这些问题,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记者就此咨询了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陈律师说,房屋交付使用必须具备土建、消防、环保、规划、防雷等验收合格证。如合同规定交房时间到期,而不具备这些证件,房屋无法交付使用,就属违约。对于溪先生所说的绿化、游泳池等配套设施,陈律师说,如果合同上写明有这些设施,入住时发现没有,也属开发商违约,以上这些问题都可按合同上所写明的条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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