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3日消息 公司白领张某,从2005年至今年收集了22支各种类型的仿真枪,私藏家中。他没想到的是,其中14支经鉴定属于枪支。
10月18日,沙坪坝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我们接到线索
你曾经在网上买枪
今年33岁的张某,是广东深圳一家生物制品公司的员工,家住我市沙区南方香榭丽小区。
今年5月14日,民警敲开张家的门,“我们接到线索,你曾经在网上购买枪支……”
原来,今年5月,广东珠海警方调查一个在网上出售仿真枪卖家时,在交易记录中发现张某在该处买过两支。珠海警方随即将线索移送给重庆警方。
听了民警这番话,张某便去拿枪。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他除了拿出民警掌握的那两支仿真枪,还拿出了另外20支!
经鉴定,这22支仿真枪均为压缩气体发射直径为6毫米的BB弹,其中14支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认定属于枪支。
枪友兴趣相投
时常聚会交流心得
张某交代,他从小就对枪支有着比较狂热的喜爱,参加工作有了一定经济实力后,萌发了买仿真枪的念头。
“除了在网上买,还在朝天门买过两支。”在法庭受审时,张某还交代,有几个朋友也和他一样是仿真枪爱好者,他们时常聚会,交流心得。
张某交代,买枪只是满足个人爱好,后来渐渐知道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他也曾想去自首,后来又觉得自己虽然私藏枪支,但并没有用这些枪干什么坏事,警察是不会知道自己藏枪这个事的。
买枪不买弹药
只是出于个人爱好
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是出于个人爱好才收集仿真枪支,他没有私藏弹药,持有的仿真枪杀伤力较小。此外,张某主动交出了另外20支枪,为此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他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他的14支被认定为枪支的仿真枪被收缴。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个人爱好不能触犯法律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一些人尤其是男性,因受影视作品等的影响,对枪支有一种莫名的向往和喜爱。
检察官提醒,枪支毕竟是具有巨大危险性的物品,国家也将枪支纳入严格管控范围,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因此,即使是再难以割舍的爱好,也决不能触犯法律。
仿真枪不一定都是玩具
公安部规定,凡外型、颜色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即认定为仿真枪。
若将枪口置于一定厚度的干燥松木板近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或者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因此,仿真枪不一定都是玩具,具有杀伤力的同样属于“真枪”。
北京枪迷网购13支仿真枪
北京市民宗某爱好收藏仿真枪,先后从网上购买枪状物13支,其中11支经鉴定为枪支。今年7月,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宗某有期徒刑4年。
天津居民私藏65支仿真枪
今年7月,天津警方在市民李某家中发现了65支仿真枪,其中16支被认定为具有杀伤力。李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控制,面临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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