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既是小卖部也是家
海口网11月29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实习生高婵)2010年6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的《海南省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的规定》,要求全省的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应当在对外服务时间免费向市民和游客开放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关闭或无故停用。针对该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11月27日、28日两天,记者连续走访红城湖路、海甸岛三西路等多个正在开放中的公厕时,发现有些公厕被私人承包,不仅收费,而且还在公厕储物间开小卖部、安水电做夜宵,公厕变成了“家”。
公厕承包人既收费又经商
“省政府去年就规定公厕免费,可红城湖路两个星级公厕为何还要钱?”家住金盘的王女士说,她从红城湖家乐福购物出来时,到红城湖边上的公厕“方便”,却被要求付费。随后,她发现,所有上公厕的市民及游客都要掏钱上厕所。
11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红城湖边家乐福附近的公厕了解情况时,看到路人如厕时都被该公厕中间开小卖部的妇女拦下来,并称小便每次0.3元,大便每次0.5元。“公厕有管理人员收费专门清扫是好事,可为何还要在储物间开小卖部?”一些上厕所的市民说,他们不仅不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还在公厕内做生意,这影响太不好了。
对此,这位小卖部的妇女则表示,这公厕是他们承包下来的,收取的钱是用来打扫公厕卫生当工资报酬的,开小卖部是为了充分利用这里的资源做点小生意。她还指着公厕上端写着“收费公厕”四个字称,收费提示都标注在外面,交钱如厕全凭市民和游客自愿,这从去年4月份就已经开始了。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