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9日消息(记者吴开诗 通讯员许平飞 王晓蕾) 17岁的韩某因酒后无证驾驶,酿成一人死亡,二人负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韩某近日被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11日20时35分许,被告人韩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琼CFM728号两轮摩托车,载被害人劳某、郑某行至三门坡新的桥处时,因其酒后眼花,未能及时拐弯,致使所驾的摩托车直冲出桥道落入桥底,造成被害人劳某当场死亡、被害人郑某及被告人韩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少年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韩某从小受到良好教育,平时与父母沟通、表现良好,只是因为法制观念的淡薄,致使本案事故的发生。通过庭审教育,被告人韩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要加强法制学习,重新做人。
少年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韩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秉承未成年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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