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0日消息 王先生养儿子数年后,发现并非亲生,他将前妻李女士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李女士补偿王先生3万元抚养费,同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费用。
2002年,王先生与李女士结婚。2009年,王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明(化名)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小明18周岁止。后王先生定期给付抚养费。今年6月,经DNA亲子鉴定证明,王先生与小明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
市二中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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