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8日消息(记者 谢舒)记者从海口市旅发委获知,“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logo图案将被注册成商标,成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
本次“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历时46天,演出51场次,惠顾10多万市民、游客。影响力十分深远。为使这一深受百姓喜爱的节庆活动持久开展,市旅发委决定从保护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入手,将节庆活动的Logo图案申报成商标,长久专属使用,促进该活动做大做深。
据悉,类似这样的活动节庆Logo注册成商标,在海南省尚属第一次,在国内也不多见。该申报的商标在第十一类:旅游节庆和文化活动商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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