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2日消息(记者祝勇 实习生刘莎)21日从海口市旅游委获悉,“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Logo图案商标注册于2月20日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受理,受理号zc10499809。据了解,海口市申报的商标属于我国注册商标的第四十一类,即“旅游节庆和文化活动”商标类,适用范围为组织演出、表演、娱乐、音乐会等十大项。类似这样的活动节庆Logo注册成商标,在我省尚无先例。
市旅游委负责人表示,为了使这一深受百姓喜爱的节庆活动持续开展下去,该委决定从保护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入手,将节庆活动的Logo图案,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成为商标,长久专属使用,使这一无形资产保值增值,使之成为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同时,为办好第二届“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市旅游委将分四个层次,陆续召开多场总结大会总结经验集中民智。市旅游委党组还专门派人专程赴北京与文化部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就如何办好第二届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发展方向、节目运筹等各方面已形成了一个大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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