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1日消息(记者杨杰 杨明)海口市与广东省广州市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在日前开通,市社保局10日正式公布了《海口市参保人员在广州市异地就医结算就医指南》。
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广州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海口市参保人员及异地转诊人员。欲办理人员首先需携带身份证(附带复印件)、医疗证、异地转诊审批表,在每个工作日的8:30—12:00、15:00—17:30,前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免费办理申请手续。
海口办理完毕后,申办人员需在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前往广州市医保局越秀分局(广州市梅东28号梅花村大厦)办理确认手续并领取异地就医凭证,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附带复印件)及异地转诊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可获得《异地参保人广州就医登记卡》和《异地转诊审批表》审批盖章。
上述业务办理完毕后,申请人便可在海口市社保局指定的10家广州医疗机构记账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凭身份证原件和《异地参保人广州就医登记卡》和《异地转诊审批表》,并按规定缴纳一定额度的押金。出院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即可。
市社保局特别提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广州市10家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由本人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到海口市社保局按规定报销。同时,参保人急诊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当场出示《异地参保人广州就医登记卡》时,参保亲属或单位应当在入院3日内为其补办相关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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