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6日消息 记者从三亚市地税局了解到,为加强饮食业税源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刚制定完毕的《2012年饮食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须在显著位置明示税务机关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66),未摆放者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市区内税务机关接到投诉后,税务工作人员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郊区或乡镇的投诉6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据了解,《2012年饮食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饮食业经营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未领取营业执照的,须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经营者开业一个月后10日内,要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要将经营场所的经营面积、餐桌数、包厢数、发票用量、水电燃气费、用工人数等相关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未报送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经营者营业额达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的,要按照规定使用网络开具发票。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者,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款抵缴税款。经营者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拒开发票、使用虚假发票等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在税务机关作出相应处罚的同时,如出现第一次违规将调增30--50%税款核定额,第二次违规将调增100%税款核定额,第三次违规将给予重罚并停业供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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