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0日消息(记者 黎光)去年,市民老王家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000元多一点,按当时标准,他们家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太高”,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5月9日,海口实行新住房保障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075元(含),就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老王一家今年的收入标准还达不到这个数,因此,他决定今年申请一套经适房。
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我市今年保障性住房门槛比去年进一步降低,更多的住房困难户可望圆上住房梦。这是我市连续几年降低这一住房保障准入门槛。
标准最高升幅达71.1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王义勇介绍,海口今年决定对本市相关住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居民迈入保障性住房的门槛,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据介绍,2011年度,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169元(含);2012年度,我市调整后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比2011年度的标准提高了9.94%,达8981元(含)。2012年度,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暂按2011年度规定的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2011年度,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2012年度,我市调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比2011年度的标准提高了40.05%,达21075元(含)。2012年度,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比2011年度规定的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标准提高了12.5%。
2011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2012年度,我市调整及公布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比2011年度的提高了40.05%,达21075元(含)。同时,将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进行单列公布,进一步扩大单身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11年度,我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328元(含);2012年度,我市调整后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比2011年度的提高了71.11%,达26230元(含)。2012年度,我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比2011年度规定的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标准提高了12.5%,达18平方米(含)。
按实际情况调整保障标准
为什么标准要逐年提高?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洪振涛表示,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工作是一个重要民生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近几年,我市每年公布住房保障标准,从今年来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在前些年的基础上不断加大。
他表示,今年准备开工建设16000多套,有相当一部分面向城镇居民配售。今年大幅度提高标准主要考虑到广大住房困难户有这方面的需求。此外,要保证现有的在建或者已建保障房源及时配售出去,确保保障性住房投入资金的良性循环。还有一个原因,考虑到很多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贷款,海口今年把保障性住房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提高,有助于保障对象顺利购买到保障性住房。“总之,就是要达到一个保障性住房投入、产出、利用的平衡。”
今年计划建16086套保障房
王义勇介绍,我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正抓紧组织实施。
201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13360套,我市已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任务计划分解落实到14个项目,计划建设住房16086套,具体为廉租住房600套、经济适用住房3913套、公共租赁住房2798套、限价商品住房618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589套。目前已开工项目6个,其余的8个项目已正按8月底前50%开工、10月底前全面开工的时间节点推进。
据介绍,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较充足。2008年-2011年,由政府统筹兴建的保障性住房23673套,其中廉租住房6084套、公共租赁住房1708套、经济适用住房9835套、限价商品住房6046套。对于以上在建且当前还未配售(租)的保障性住房,市住建局将在本年度内陆续实施配售(租)的相关工作。
海口保障范围近年不断扩大
据了解,这几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突飞猛进,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随着海口市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政府财政的逐步改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2009年海南省下达海口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指标合计为4671套,我市开工建设13769套,其中已竣工交付使用9228套,目前跨年度实施在建4568套;2010年海南省下达海口市的任务指标为15848套,我市将计划任务分解为23个项目予以落实,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7691套,占省里下达任务指标的112%。
“十一五”期间,我市逐步降低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家庭逐步调整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廉租房方面,2008年海口市廉租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62元(含),住房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含),2010年分别调整为7352元(含)和13平方米,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和货币补贴标准从2008年的12平方米和9元/平方米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13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方面,2009年,我市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320元(含),住房面积标准为16平方米(含),2010年分别调整为13712元(含)和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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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981元(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5元。
2、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075元(含);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3、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075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5710元(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4、2012年度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230元(含);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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