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日前公布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会计账目“业务招待费”项下的事项未真实发生,以及发放“定额公关费用”用于维护银保渠道,广东监管局责令该分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
广东监管局表示,不实列支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小,危害后果较轻,故作出责令改正,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给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账外激励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故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詹泽强、杨永聪分别作为该分公司分管银行保险业务的副总经理、银行保险部经理,广东监管局分别给予上述二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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