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原创>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昌江法院调解受害人获赔11万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7-11 18:19

  海口网7月11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胡娜 麦兆堂 许美娟)无证驾驶酿成交通事故,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能一概不理?近日,昌江法院就通过辩法析理,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涉案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交强险11万元,不足部分由肇事车主罗某承担。

  2011年8月31日10时许,杨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罗某驾驶的货车在昌江县石碌—昌化线路段相向行驶发生碰撞,杨某当场死亡。经县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杨某的继承人在交警主持下与罗某达成调解协议,罗某赔偿其各项经济共计16万余元。罗某支付1.8万元后再也没有履行协议,故杨某的继承人诉至昌江法院,请求罗某为其货车投保的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赔付交强险11万元,余款3.7万由罗某承担赔偿。

  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组织庭前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消极应诉,未派代表出庭应诉,于是法院对该案予以缺席审理。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在审理后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电话调解时,保险公司代表辩称,车祸发生时,杨某系无证驾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耐心予以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确实如此规定,但是该法条仅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并未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故这个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此后,承办法官又从法理、情理、道德、法律关系等方面耐心细致的做通保险公司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直接向原告赔付交强险11万元,被告罗某再赔偿原告2.8万元;被告罗某付清赔偿款之日,原告向其返还之前扣押的货车。达成调解后各方都积极履行了协议,目前该案已圆满了结。

[来源:海口网] [作者:吴开诗 胡娜 麦兆堂 许美娟] [编辑:李昕昕]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