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悲恸不已。
公司: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赔50万已经不少了
对于高明的家属提出的80万元的索赔数目,公司方面回应,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90日内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按照这个规定计算,对于高明的赔偿应该是36万元左右,公司给出50万元的赔偿已经不少了。
员工维权意识不强,劳动信息出现“真空”
一边是家属口口声声称当初被告知的保险期限为三个月,一边是保险单上被保55天不争的事实,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这又让我们看到了员工薄弱的维权意识。
高明的师兄表示,来该公司工作的员工,都会被告知投了三个月的保险,而保险费用将来结算时再从中扣除,员工只需提供身份证投保即可,但是保险单却不在员工手里,他说,“你可以任意去问一个员工,他们都是这样,所以到底投了多长期限的保险,员工自身是不知晓的。”
不仅保险单不在自己手里,据介绍,目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也大多数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双方的劳务关系仅仅是大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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