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今晚报》2010年2月份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10年前后审理过一起汉沽殡葬所拖欠工程款的案件。
天津二中院认定,汉沽殡葬管理所曾与德胜颐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颐合”)共同开发逸安园(北区)公墓。开发时,“德胜颐合”欠下基业永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业永固”)1462万余元工程款。
法院做出如下判决:“德胜颐合”应支付剩余工程尾款1191万余元。殡葬管理所与“德胜颐合”为联营关系,其承担连带责任。
■ 回应
汉沽区民政局
歪曲事实 已付清款项
昨日,汉沽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看到了网上的视频。视频中的女子歪曲事实。”随后她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局领导会在把事情调查清楚之后,向记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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