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6日消息 5日,记者获悉,去年11月在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大学城校际二号路,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至一死一重伤惨案的“90后”大学生刘某,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1年11月22日凌晨1时,喝过酒的刘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桂林洋大学城校际二号路由南向北行驶,后座上载有吴某和王某。当时刘某由大学城校际二号路左转弯进入校际一号路时,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突然失去平衡侧翻,坐在后座的吴某头部着地致颅骨损伤当场死亡,王某则摔成重伤。
据了解,刘某1991年出生于海南琼中,大学文化。事发后,海口交警事故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没有驾驶证,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mg/100ml,属酒后无证驾驶,应由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美兰区法院在一审此案时,根据上述事实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随后刘某不服上诉到海口市中院,海口中院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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