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王宝林,被指在2009年至2011年短短两年时间,包庇违建狂收违建投资人好处费432万元,其名下及实际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高达2071万元人民币,银行保险箱竟藏有3.49公斤黄金。上周四,这名来自城管系统基层的“巨贪”执法者,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
包庇违建狂收432万七个账户存了两千万
据指控,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期间及主持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放纵违建当事人进行违法建设,21次收受违建当事人邓某、郭某、萧某、陈某、王某等多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人民币158830元)。
除了受贿,王宝林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检方指控称,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19日,王宝林在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本人名下5个账户,以及陈某名下但实际由王宝林控制的2个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
检方称,扣除受贿所得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人民币689.51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针对可以查证来源的财产中,检方当庭宣读了相关的证据,包括王宝林从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在太和镇的收入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检方认定王宝林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属于自首。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查获了王宝林在银行保险箱藏着的金条共33条,摆件黄金制貔貅一只,含金量均为千足金,总质量3469.96g,市场参考价格为122万元。检方扣押了重200克的黄金制貔貅和每根重100克的金条3根,其余金制品在指控中并未涉及。
据悉,王宝林案发后,其涉嫌受贿牵涉的太和镇数处违章建筑被拆除。
市场违建被媒体曝光 索要三金条疏通关系
王宝林被指控的21宗受贿中,行贿人都是违建投资人或请托人。其中,在2011年8月,王宝林为太和镇谢家庄5社望岗岭的违建请托人饶某(另案处理)提供帮助,从中收取饶某贿送的金条3根(共计300克,折合人民币85230元)。
此案中,所涉及的违建是4栋2层高的市场,这个市场没有报建手续,却仍在2010年7、8月动工后,此时被媒体曝光。于是,饶某找王宝林帮忙不要拆除,王宝林答应了。
其后,王宝林打电话让饶某买了3条金条给他去做工作,饶某买了4条100克的金条,每条28410元。第二天,就将3条金条包好和发票放在一起并拿了几盒茶叶,一起放在塑料袋里送给了王宝林。
科级城管队长竟有七个账户存款2000万【庭审直击】
谈疯狂受贿 之所以收钱,是不想成为敌人
年近五十的王宝林已经头发斑白,身材发福,佝偻着背在庭上受审数度哽咽落泪,十分落魄。他在庭上的供述与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事实基本一致,对于指控的21宗受贿包庇拆违,他只否认了一宗涉及15万元的受贿事实,坚称即使要取消认定自首也不承认。
王宝林在庭上称收钱并非心甘情愿的事情,“之所以收钱,是不想成为他们的敌人”。“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他们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头有脸的人,这些人我得罪不起”。
他还十分形象地描绘道,“这里就像一座庙,那些人到这里来进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人,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也不是最小的小鬼”。
谈城管工作 自称狗腿子,不想干又辞不掉
说起拆违,王宝林称,其所在支队总共只有11个在编的人员,而太和镇违建密度很高,一般小的拆违行动他都不会亲自到场,只有整栋楼违建的他才会出现。而且,“不一定收了钱就不拆,收了钱也有强拆的,拆了再退回去”。
王宝林庭上还自嘲“狗腿子”,说“我本来不想干的,但辞职又辞不了,没人肯来坐着个位置,谁来谁死”,又抱怨“违建的3天就起一层楼,拆还没那么快,区里面要求冒头就打,镇里面又要求走程序,做城管难,左右不是人”。
但王宝林认为自己虽然受贿犯法了,工作中也曾经立过功,工作多年都没休过假。他回忆有一年腊月二十九还在拆违,结果被围殴,他和几个同事都受伤住院了,领导来探视鼓励他们,但结果行政诉讼还败诉了。“人都是有两面的,以前你们看我正面,现在都是看我背面。”
谈巨额财产来源 系当兵时倒米倒煤经商所得
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罪,王宝林予以否认,且有诸多辩解。王宝林声称,自己之所以有那么多钱,是“以前当兵的时候,倒米、倒煤、经营宾馆的合法收入”,至少有750万。
然而对于这个说辞,王宝林却拿不出单据书证来。至于其他无法说清楚的巨额财产,王宝林称,有200万是朋友寄存在那里的,其余则是自己与人合作投资违建的收入。
想到自己如今成了阶下囚,王宝林相当感慨,他说“我当了20多年兵,打过仗、负过伤,战友有的战死了,而我又活到了现在,现在又进来了”。
科级城管队长竟有七个账户存款2000万【悔罪洒泪】
案发前儿子说的话像“预示”会出事
据悉,王宝林声称小儿子是超生,过继给了别人。最后陈述时,法官问王宝林有什么认识?王宝林说“小儿子在案发前两周吃饭时说,爸爸你不知道一家人一起吃饭有多幸福,这句话好像预示着什么”,说着他忍不住哽咽低下头。
随即,王宝林又说“女儿回到江西老家,说奶奶晚上会唱歌,事发前我就经常梦见老母亲站在门口”,言至此王宝林禁不住哭了出来。他最后说道,“我进来后在想,城管就像清明上山一样,都会有几个人落马,我常在想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王宝林
1963年6月生,江西人,大学本科毕业,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科级干部,享受处级工资待遇。
2005年1月13日退伍、转业;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调任太和镇执法队队长, 分管行政执法业务、建筑工地管理等。
2011年7月,免去太和镇城管执法队队长职务;
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主持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负责对违建的拆除工作;
2011年12月底,被纪委双规;
2012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
一起被查处的,还有执法中队教导员周永光、嘉禾街执法中队中队长伍金友、均禾街执法中队队员胡有亮等,均涉嫌利用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各自多次收受当地违法建设人员贿送的钱款。
部分受贿指控(共21宗)
2011年3月至10月,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侨发大街6号的违建请托人邓某(另案处理)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人民币共计70万元,2011年11月因违建房遭强拆退还。
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为太和镇大源村南边南村、谢家庄村新安街两处违建的请托人王某(另案处理)提供帮助,先后9次受贿人民币共计100万元。
2011年初至2011年5、6月,为太和镇大源三社黄庄北路、大源村南边南街万科蓝山东侧地块、大源村四社羊角榄地段、大源田心路、大源村十七社春石街五处违建的请托人许某(另案处理)提供帮助,从中先后4次收取许某贿送的人民币41万元、黄金制貔貅一只(重200克,折合人民币7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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