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邮政储蓄丢失1万元的市民丁伟。(视频截图)
丁伟在邮政银行取款5万元的凭条。(视频截图)
松北派出所民警称不受理侵占案件。(视频截图)
丁伟报案的松北区派出所。(视频截图)
据龙视都市频道《新闻夜航》节目报道,丢了钱闹心,可眼瞅着钱就能失而复得了,哈尔滨市民丁伟却更变得更闹心了。
前几天,丁伟在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的邮政银行取了五万块钱。丁伟称:“我当时因为着急,银行柜员把钱放在银行柜台的卡槽里,我伸手一抓,直接就把钱放兜里了,当时没仔细瞅这钱是多少。”随后,丁伟来到另外一家银行,打算把刚取来的钱汇走。丁伟打开挎包一看,顿时傻眼了,包里面是四万块块钱,发现少了一万块钱,这时候丁伟马上返到邮局,并让银行柜员查一下账,查完账后银行告诉丁伟并没有少付,最后丁伟决定让银行查看一下录像。
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录像显示,一名男子先是在银行汇了一千块,随后顺走了丁伟的一万块钱,但当丁伟要求调取录像时,银行称必须上市局的监控室统一看录像,这是邮政部门的统一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支行看录像。工作人员还表示,调取监控录像还必须得有公安部门的介绍信,于是丁伟去派出所报警。
哈尔滨松北派出所民警尹博称:“捡的案件全是法院受理,我们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办这个案子,他够侵占,侵占罪,侵占罪是法院受理的,派出所和公安机关都没有权利办理。”
尹博坚持说这件事他们管不了,理由也很充分。尹博说,侵占属于自诉案件,应该到人民法院起诉,按照这位警官的说法,丁伟来到了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而工作人员说,侵占罪的确属于自诉案件,但是法院立案的前提一定要有起诉对象,最起码派出所得把这个人找到做个问询笔录,或者去到邮局看一下录像,确定是他,再把他叫来看录像一对证。
得,转了一圈,又得转回去,法院的工作人员坚持认为,要解决这事儿必须得有公安机关的配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颁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说明了包括侵占罪在内的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其实丁伟心里很清楚,既然拿走自己钱的人在银行办过业务,那就应该可以根据银行登记的信息找到这个人,这个过程也不是很费周折,可是现在遇到的情况又让丁伟糊涂了,这事儿到底谁负责,到底应该找谁?法院的工作人员解释的有理有据,这事儿就该派出所管,可是丁伟担心,要是再回派出所,得到同样的答复。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