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沈阳三环内今日起禁鞭 违规最高拘15日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2-25 16:05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辽河派出所民警正在张贴限放宣传单,今日零时起沈阳三环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供图

    今日零时起,沈阳三环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本报特别提醒市民,未销售完和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要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危险。

  部分摊点已“人去篷空”

  昨日,是今年沈阳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也是鞭炮商家最后一拼的时候。到下午三时,记者走访烟花爆竹零售摊点时看到,有些销售摊篷已经拉下了帐篷帘,无人销售了。依旧开张的摊点也是少人问津。“今年销售量还不如去年一半,过了今天也就出了‘年’,剩下的烟花爆竹也要收回库房,不能卖也不能放了。”业主感叹,现在买鞭炮的人越来越少了,生意越来越难做,要是不干吧,还有这么多存货呢,真愁人,最后一天拼一拼吧。

  调查中,多数市民表示,元宵节不准备再买鞭炮了,“过了十五不让放了,这东西在家放着也不安全。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沈阳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春节期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单位及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放烟花最高拘15日

  昨日一早,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的民警们提前走入社区,张贴限放宣传单,提醒居民百姓注意限放时间,提示百姓在皇姑区内遇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86000110或“110”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提醒限放区内广大市民:剩余的烟花爆竹不要常年存放,增加危险性,更不能在禁放时间内燃放,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市政府规定的,对当事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扰乱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最高可拘留15日。

  剩余鞭炮可免费寄存

  过了正月十五,没有销售或燃放完的烟花爆竹该如何处理呢?

  业户在销售燃放期结束后,若有剩余产品,必须在10日之内返回批发单位集中保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沈阳鞭炮烟花有限公司销售部负责人介绍,零售摊点的剩余货物可以送到批发单位专库免费保管,仓库有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存放的烟花爆竹不造成危险。

  市民家庭未燃放的剩余烟花爆竹,如果数量大也可以送到专库保存,少量的因为运输上不方便,一般都在自己家保存。

  ●少量存放时要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内,并注意通风和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热源和儿童能够到的地方。

  ●不要将烟花爆竹放在窗户下,防止阳光通过玻璃聚焦引燃发生爆炸,更不要将烟花爆竹长时间放在汽车驾驶室或后备箱内,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注意不要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大功率家用电器和炉灶旁边,或小动物咬噬和饲养的宠物能靠近的位置。

[来源:东北新闻网 ] [作者:] [编辑:聂锐]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