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玉花哭着说,女儿的公道谁来还!京华时报记者孙思雅摄
前天,河南省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让被羁押12年的李怀亮重获自由。就在平顶山中院向当地媒体表示,此案彰显了人民法院“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之时,被害人郭小红(化名)全家却身处痛苦之中。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郭小红的家中,其母杜玉花擦拭着泪,反复说着,“谁来还我闺女公道!”
□回应热议
严惩凶手不是做保证
2004年5月,杜玉花夫妇在一张“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签纸上,签字画押,向平顶山中院承诺,如果平顶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对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他们就绝不上访。
有人认为“死刑保证书”是法院和原告家属达成“死刑约定”。杜玉花对此表示,年仅13岁的女儿遇害,一审法院仅判李怀亮15年,太轻了。“叶县法院的王法官告诉我们,基层法院最多就只能判15年,多一天也不能判。”杜玉花的丈夫郭松章说。夫妻俩认为是李怀亮家托了人,才让这件本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故意杀人案下放基层法院。为了给女儿讨公道,他们才走上上访路。“那叫啥死刑保证书,我们要求法院去严惩凶手,这是我们的权利,对判决不满上访也是我们的权利,任何一个家庭失去了女儿,哪个父母不会要求严惩凶手!我们有什么罪过!”杜玉花认为。
□坚持观点既然认罪就是凶手
虽然李怀亮已被释放,但杜玉花口中还是一口一个杀人犯地叫着。
杜玉花说,这是因为公安局抓了李怀亮、检察院批捕了李怀亮、法院也判了李怀亮。若非如此,她又何必为难李怀亮。
“这个案子是公安局一家一户找到的杀人犯李怀亮,你过来的时候也应该能看到,这个村子有多小了。”杜玉花说,最初女儿的尸体是在水中被发现,她以为孩子不小心掉进水中被淹死的,但公安机关告诉她,孩子是被人所害。杜玉花说,得知女儿死于非命,她想了好久也想不到是谁要害孩子。不久后,公安局告知她,李怀亮就是凶手,而且李怀亮也承认了。
“我真是想不到是他害了我闺女,我们两家无冤无仇。”杜玉花说,郭李两家住得很近,关系不错,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矛盾,而且李怀亮还和自家老四关系很好。
记者告知杜玉花,宣判后,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曾向当地媒体表示,此案既有证明李怀亮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证据,也有证明李怀亮无罪的证据,最后对李怀亮作出无罪判决,是出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杜玉花对此表示,自己不识字也不懂法,这些她听不懂,她只知道李怀亮自己承认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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