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违法种植罂粟,年近九旬的老人被判刑。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作出判决,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88岁的张婆婆,居住在兴山县水月寺镇马粮坪村。今年,她将捡来的两颗罂粟果籽播种在菜园内,种植罂粟五千余株。而究其原因,“种罂粟是为了吃叶子,将果子当作料”。巡逻民警发现此事后,立即将所种罂粟铲除。
兴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婆婆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867株,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综合张婆婆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且自愿认罪服法,宣告缓刑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遂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据悉,近年中,兴山县曾查处多起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刑事案件,多位当事人均为农村中老年人,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为更好地实现“禁种铲毒”,兴山警方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对于提供非法种植罂粟线索的市民,查实后将给予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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