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实行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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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现代服务业“营改增”9月1日起实施 四种申报方式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8-30 06:38

  海口网8月30日消息(记者 邓宇)从9月1日起,我省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实施,试点纳税人可以申报缴纳增值税。据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实行按次纳税。

  据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营改增”有四种申报方式:一、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二、纳税人领用电子密钥的纳税人可进行网上申报;三、未领用电子密钥的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领取临时密钥,凭临时密钥在自助办税区进行网上申报;四、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可采取委托银行定期划缴税款方式申报。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之后,36个月之内不得再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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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邓宇] [编辑:周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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