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一女子未婚先孕两千元卖掉亲生女被判刑
24的广西女子李某未婚先孕,生下一女婴,在男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女婴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邻居杨某英。杨某英、杨某美后以4500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他人。近日,杨某英、杨某美,李某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斯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免予刑事处罚。
非法同居
被告人李某出生在广西南宁一个贫困的家庭里,由于没钱读书,今年已24岁的她仍是个文盲,孤身一人来莆田打工,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遇到了案外人刘某,并与其同居。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被告人李某才知道案外人刘某已是个有家室的人,而让李某更加意外的是其已有孕在身。在刘某百般呵护并急力劝阻下其才打消了打掉孩子的念头。
狠心卖女
2012年7月25日,被告人李某顺利生下一女婴,同年9月26日,被告人李某在邻居邹某母亲即被告人杨某英的动员下,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收拾行李,抱着女儿到被告人杨某英租住处。被告人李某带着女儿居住在被告人杨某英的租住处期间,杨某英随后叫来很多人过来看孩子,看有谁愿意收养该女婴,但没人愿意收养。而被告人李某当时怕其“老公”刘某找来,遂将其女儿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杨某英,之后就跟杨某华一起去仙游打工。
天网恢恢
被告人杨某英将买来的女婴托付给被告人杨某美,并委托其将该女婴转卖,所得利益两人均分。此时,正好同案人黄某因其侄儿温某结婚多年尚未生育,欲抱养一小孩,在听到消息后,当天下午就到被告人杨某美租住处,经协商后以人民币4500元购买该女婴,并约定先将女婴带回去养一段时间,并带到医院检查再做决定。9月26日下午,刘某下班回到租住处发现李某及其女儿失踪后遂找其邻居邹某了解情况,直至当晚,邹某才告诉刘某的女儿在其母亲的租住处,后刘某报警,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杨某英后于次日凌晨2时多,在同案人黄某处解救出该女婴,并于6时许、9时许分别抓获被告人李某、杨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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