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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保障房建设,才能居者有其屋
落实保障房建设,才能居者有其屋
来源: 环球时报 作者:李长安 时间:2013-11-01 10:07

  保障房建设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近日,习近平强调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这番话增加了民众对保障房的期待。

  上世纪90年代末房地产开始市场化改革,保障中低收入者基本住房的安居工程随之启动。近年商品房房价大幅上涨,政府加大了保障房的建设力度。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国今年已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620万套,基本建成410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的98%和87%,完成投资8200亿元。

  但是,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也出现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资金。虽然保障房建设早已成为考核地方政绩的重要指标,但迫于资金压力,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速度缓慢。即使是富裕如深圳等发达城市,也出现300多亿元的巨额资金缺口。二是保障房质量得不到保障,以次充好现象屡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应付政绩考核指标,在保障房建设中虚报数量,或者偷工减料,或者地处偏远,配套设施不全。结果要么遭到住户的投诉,要么被迫弃购。三是假借保障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一些单位打着建设保障房的旗号,背地里却打起福利分房的算盘。

  习近平提出住房保障必须处理好的四个关系,对上述问题给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比如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就是要求政府不能仅关注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过程,也要履行好保障房建设的公共服务职能;处理好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是强调住房一方面具有一般商品的经济性质,但也包含保障基本居住权利的社会性质;要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即要求政府既要了解社会对保障房的实际需求,同时又要洞悉自身的建设能力和供给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的基本需求;处理好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则要求严格界定保障房与福利房的本质区别,坚决杜绝借机将保障房转化为福利分房的以权谋私行为。

  总之,要充分认识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在保障房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多管齐下,将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建设保障房的合力。具体来说,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明确保障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担负起最大的责任;其次,明确保障房建设的依靠主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国有房企应该在保障房建设中扮演主角;再次,构建保障房建设的监督体系。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抑或趁机徇私舞弊的责任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最后,拓宽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渠道。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同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国外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考虑发行保障房建设的专项债券,缓解地方政府资金紧张的局面。

  只有落实保障房建设任务,“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才能变成现实。▲(作者是对外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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