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某与全某等人在台江一带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并进行抢劫、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组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行为准则,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为了“激励”成员,头目连某和全某将积极参与团伙行动的成员树立为“榜样”,向其他成员推广。日前,该组织的骨干成员陶某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被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起命案牵出黑团伙
2011年9月13日,台江区龙城丽景小区楼下的水果店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受害人林某被多人持刀刺死。警方经过侦查发现,该案系连某、全某等多人所为。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长期以来连某与全某纠集许多“小弟”在台江区一带实施了多起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等刑事案件。
据查,2010年以来,连某与全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台江一带开设赌场抽头获利,并大肆对台江当地的居民、商家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重庆男子陶某明知连某和全某等人结成黑社会组织,仍积极参加该组织。
连某与全某购买了大量管制刀具,有组织地实施上述一系列违法活动,逐渐扩大了这个以连某、全某为首,陶某及汪某等多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连某与全某以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为经济依托,长期盘踞在台江区红星路一带,养“小弟”,以暴力手段插手赌场纠纷,强索债务,打压同业竞争人员,对与组织成员产生纠纷的群众动辄使用砍刀、镀锌管等凶器进行打压、报复。2011年9月13日,他们因琐事将林某殴打致死。
随着该组织的不断壮大,连某、全某等人逐渐将触角延伸至鼓楼、晋安等地,倚仗组织强势实施了殴打他人、暴力讨债、摆场造势等恶行。
据查,该组织共实施了数十起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手段恶劣,民愤极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较强的危害性。
骨干成员被立为“榜样”
据检方介绍,这个涉黑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与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他们为牟取利益,倚仗恶名在台江多地开设赌场,连某与全某为壮大组织势力,称霸一方,将众多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招致麾下,指使团伙成员在赌场内看场、望风,因为赌博纠纷发生了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嫌犯罪行为。
随着团伙逐渐壮大,连某和全某还纠集手下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利用组织强势插手行业纠纷,并将犯罪所得用于组织成员的挥霍享乐、生活开支和活动费用。
为笼络人心,连某与全某长期为团伙成员提供食宿,在团伙成员急需用钱时,给予数额不等的资助。连某和全某还介绍手下到其他赌场看场、望风,以获得更多经济收入。当团伙成员与他人冲突时,连某与全某就会纠集手下不惜代价进行报复。
与此同时,该团伙成员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行为准则:该团伙的砍刀、镀锌管等工具统一由专人保管,连某与全某调度使用;连某与全某将积极参与团伙行动的成员树立为“榜样”,在内部推广,如汪某因为“业绩”突出被连某等人封为“五虎上将”;团伙成员之间要团结,不许内斗,必须要维护连某与全某的权威;在作案时,连某与全某的命令具有同等效力。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连某与全某树立起“老大”的威信,以维系他们与团伙其他成员的关系,使手下对他们言听计从。该组织由连某与全某统一指挥控制、派工作案,可以明确反映出该组织的结构比较紧密,骨干成员相对稳定。
团伙主要成员被起诉或判刑
据检方介绍,连某与全某纠集手下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等获取大量非法利益。他们拥刀自重,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具有明显的公然性与暴力性。
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较强的危害性。
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警方先后抓获连某、全某等该组织的领导者与主要成员,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他们已分别被判刑。今年6月6日,该组织的骨干成员陶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他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被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报记者王威通讯员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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