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记者 李晶晶 文/图)2013年4月21日,28岁的海南临高青年辛文峰持刀捅向两名工友,造成一死一伤。经鉴定,辛文峰在作案时属精神病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作为海南省第一例强制医疗决定对象,辛文峰被送往省安宁医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在海南,每年都会发生像辛文峰这样的精神病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这些犯了法的精神病人已经超出了“武疯子”的界限,被称为“司法精神病人”,对于这些人,免责放掉于情不符,关押又无法可依。为了避免这些司法精神病人因监管不力再度肇事肇祸,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刑事诉讼法》中提出“强制医疗”概念。这本是一件既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的事,但截至目前,海南在执行这项措施的时候却遇到了瓶颈:司法精神病人病情稳定后该送往何处?他们治疗期间的费用又由谁给予保证?
“武疯子”越线 成为司法病人
辛文峰最早出现精神异常是在2006年,他表现为有时无故大笑、自己讲话,经常称有人要追杀他,总觉得有人在议论他,并曾因此离家出走。2013年4月21日晚9点左右,因为怀疑两名工友陷害自己,辛文峰在美兰区桂林洋海口经济学院工程学院大楼旁的工地里,持刀捅向工友,造成一死一伤,被公安部门羁押。后经海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辛文峰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由海口市美兰公安分局报经检察院批准,经法定程序由法院判强制医疗,于2013年11月12日,由海口市美兰公安分局送入海南省安宁医院接受治疗。
按照重性精神病的发病率1.34%计,我省仅海口市就有约两万精神病人,而这些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案件每年都在发生。海南省安宁医院副书记占达飞说,2013年,安宁医院共鉴定了210例司法病例,其中90%以上都是刑事案件。
24岁的黎秀风是澄迈县桥头镇人,发病时出现失眠、发呆、不理人的症状,后来因杀人被公安机关羁押,并于2013年6月1日送入安宁医院强制住院治疗。仅去年一年,安宁医院就收了4名这样的病人。
费用不济 无处可去 “棘手病人”难倒医院
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占达飞告诉记者,绝大部分的精神病人在肇事肇祸前已经出现明显的精神异常反应。但由于有的家庭不重视,有的家庭没有专人照顾监管,有的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持续治疗等原因,才造成了悲剧的发生。“所以,对有需要的司法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既是维护了其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其家属减轻了负担,防治因为监护不力导致精神病人再次肇祸”。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精神病人通常在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已趋于稳定,他们恢复了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情感反应也达到正常标准,已满足出院条件。但作为司法病人,他们需要由法院决定康复后的去处,既不能被家属接走,也不适合继续住在医院。此时,我省对司法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监管体系却出现后继无力的情况,一方面没有专门供这些病人后续康复和接受监管的场所,另一方面,继续留在医院却造成了累积拖欠的高额医疗费用,截至目前,辛文峰和黎秀风两人就共计拖欠医疗费用7万余元。
亟待建立治疗与监管结合的完整配套体系
酝酿27年后,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终于在去年5月1日正式出台,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患有精神障碍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获得治疗。
对于司法精神病人的监管,外省大多设有由公安系统管辖的安康医院,配有专门医护人员。但由于长期投入与建设不足,目前全国仅有24所此类医院。
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目前还没有收容司法精神病人的专门机构,公安部门只能在对这类病人的鉴定期间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经费及后续问题,正在积极协调解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在以往的案例中,精神病患者犯案后,有关部门或对其进行强制治疗,或干脆释放。”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牧永革认为,我省目前在司法精神病人治疗和监管方面存在机制不完整,执行不畅通的缺陷。
“国家应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中,多方联动管理。”海南政法学院副教授吴彩棉建议,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和预防;民政部门对经济上有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实际救助;公安部门遇到特殊的精神病患者犯罪时,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政府也应成立并呼吁社会各界建立专项基金,承担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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