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3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 胡娜 侯松男)村庄本应是平静安祥的,屯昌县屯城镇岳寨村的王某,为了看守鱼塘,却将一把枪支藏在了养猪场附近的自家小瓦房内,在村中引起了不小的惊慌。近日,屯昌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拘役6个月。
王某在村里承包了一口鱼塘,养殖过程中发现经常有人来偷鱼。去年8月下旬,王某向同村的莫某借了一把枪,将该枪放在屯昌县屯城镇岳寨村养猪场附近的自家小瓦房内,用于看守鱼塘。9月19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枪及33发弹型物品被一并扣押。
经鉴定,送检的枪支物品利用火药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球形金属弹丸,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送检的33发弹型物品均属于民用子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屯昌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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