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渡江海口部分河段采砂规模迅速增大,尤其河口段就曾经出现过无证乱采、甚至掠夺性开采河砂的现象,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水建筑物的安全、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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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新规规范采砂管理 禁采区和禁采期严禁采砂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8-29 21:43

  海口网8月29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近年来,南渡江海口部分河段采砂规模迅速增大,尤其河口段就曾经出现过无证乱采、甚至掠夺性开采河砂的现象,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水建筑物的安全、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近日,海口市出台《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海口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修编》,为南渡江海口段(含一级支流龙州河、鸭程溪)采砂管理的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大规模无证乱采滥挖现象严重

  海口市境内河道河砂资源主要分布在南渡江干流中下游段和部分一级支流(主要为龙州河、鸭程溪)河道内。中、下游秀英区、龙华区和琼山区境内河道河砂资源丰富,砂料以粗砂、砾砂为主,矿物组成为石英,且有一定程度的磨圆,细度模数一般大于2.5,含泥量较小,砂质优良。

  海口市水务局负责人介绍,当前规模较大采砂活动也多发生在此段范围内,尤其永发镇东山村至旧州镇龙新村河段两岸砂场特别集中。此外,采砂活动相对集中的河段还有:群益村至梁沙村、椰子头段至新坡河段、龙塘糖厂至龙塘大坝段。局部河段过量开采现象较为严重,如:龙塘镇涵泳村至卜史村段河床已经严重下切,河水深度已达到8-10米。东山镇木桥上下游采砂时间相对较短,采深相对较小(一般不大于5米),但部分采砂场位于冲刷岸一侧,或靠近桥梁,采砂场的后缘已挖至阶地前缘,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河床形态,影响到桥梁安全。

  据介绍,海口市境内河道采砂活动正在经历从无序到有序,从无章可循到有规可依的过程。现阶段南渡江海口段河道采砂及管理仍然存在局部河段可采区内超采、超挖现象,禁采区和保留区内时有偷采盗采情况,在规定的禁采期进行偷采;开采证过期,未审批继续开采;没有专门的河道采砂管理机构;经费短缺,设备落后;采砂管理区线长、点多,管理难度较大。

  据了解,如果采砂活动继续无计划、无限制地进行,必然会导致河道情势、水沙情势发生变化,使河道形成不规则断面,河床坑洼不平,局部河段甚至出现坍塌,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堤和涉水建筑物的安全,甚至引起河口咸潮上溯、岸线后退等问题,给原有的防洪、交通、供水等河道系统工程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到沿江两岸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规划期内年度控制采砂量为60万立方米

  这次规划修编划分了禁采区和可采区,包括3个禁采河段、11个禁采区域(见下表)。划分可采区包括5个,包括东升村可采区、多侃村可采区、马坡村可采区、东苍村可采区、卜通村可采区,可采区的控制范围、开采深度及开采量等(如图所示)。开采区开采砂量总计约630万立方米,规划期内年度控制量为60万立方米。规定采砂作业方式为水采,采砂船控制数量1-4艘,采砂设备的功率限制在90-1320千瓦。每年禁采期是8-10月。

  原则上控制开采量小于2万立方米的采砂场设置不超过2个堆砂场,开采量小于5万立方米大于2万立方米的采砂场设置不超过3个堆砂场,开采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采砂场设置不超过3个堆砂场。每个堆砂场占地面积均不超过50平方米,堆砂场需顺河向在距离河岸一定保护距离外设置,不得设置在行洪控制线以内,并且紧急汛期内不得在河道两岸堆放砂料。

  据分析,所划分的几个采砂区的河道河势比较稳定,采砂活动使得河道断面拓宽,河道更加顺直,减小对河岸的冲蚀作用,有利行洪,对目前的通航活动不会产生影响,为涉河工程的运行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能避免采砂活动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及安全运行。同时不会影响取水口水质。

  禁采区和禁采期严禁采砂

  根据修编后的规划,禁采区和禁采期严禁采砂。可采区必须按规划控制指标严格审批许可。保留区启用须充分论证,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海口市水务局负责人介绍,采砂规划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适度、合理地利用砂石资源。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及保护与利用、规划与实施、实施与监管的关系。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为采砂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坚持与河道、航道治理工程相结合,实现互利双赢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采砂规划与河道治理和航道治理相结合,尽量减少疏浚弃砂,实现砂石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规划禁采区域

序号

规划禁采区名称

禁采范围

禁采

河段

1

定安县水厂河段

取水口上游3000m至取水口下游2700m,长约6.0km

2

新坡镇至潭口电厂河段

取水口上游3400m至潭口电厂,长约22.3km

3

美兰机场至麻余村河段

美兰机场输油管线上游500m至海口市麻余村,长约18km

禁采

区域

1

永发镇永灵国防光缆

上游500m,下游150m

2

东山镇~东升村木桥

(东山镇档黎渡口)

上游500m、下游335m

3

卜校村~宅上园木桥

上游740m、下游300m

4

定安~马坡木桥

上、下游各200m

5

东线高速公路桥

上游500m,下游2000m

6

新坡镇梁陈村渡口

上、下游各200m

7

龙泉镇卜史村渡口

上、下游各200m

8

旧州镇埠头渡口

上、下游各200m

9

美元村附近险工段

上下游300m,距险工段100m

10

巡崖桥(鸭程溪)

上游500m,下游1000m

11

新克水坝(鸭程溪)

上、下游各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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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区控制式指标

编号

保留区(限采区)名称

所属

行政区域

控制开采范围(mm)

可采总量(万m3

控制开采高程/深度(m)

控制采砂船数量(艘)

开采河道

开采

方式

采砂作业许可期限

禁采期

BL1

东线高速公路下游2000m至新坡镇取水口上游3400m处

龙华区

1535300

93

-2.78~0.36/2

4

全河道

水采

1-7月、12月

8-10月

BL2

潭口电厂下游1250m至美兰机场输油管线上游500m处

琼山区、美兰区

3940200

159

-10.48~-2.79/2

4

全河道

水采

1-7月、12月

BL3

海口市美兰区麻余村至入海口

美兰区

2920400

234

-8.40~4.09/2

4

全河道

水采

1-7月、12月

BL4

龙州河(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至大湾村)

秀英区

1000100

20

12

1

左半河道

水采

1-7月、12月

BL5

鸭程溪

(河口至贝朗仔村)

琼山区

3000100

60

/

2

全河道

水采

1-7月、12月

 

合计

 

12.395km

566

 

 

 

 

 

 

南渡江海口段采砂管理河段和管理任务分类

序号

河段

管理部门

采砂分区

1

后黎村至潭青村全河段

秀英区水务局

东升村可采区、多侃村可采区

2

马坡村至东苍村左半河段

秀英区水务局

马坡村可采区、东苍村可采区

3

塔上村至邦溪仔左半河段

秀英区水务局

保留区(龙州河)

4

仙头村至新江村左半河段

龙华区水务局

卜通村可采区、保留区(东线高速公路下游2000m至新坡镇取水口上游3400m处)、禁采区(新坡镇取水口上游3400m至至潭口电厂)

5

福美村至龙塘大坝右半河段

琼山区水务局

保留区(东线高速公路下游2000m至新坡镇取水口上游3400m处)、禁采区(新坡镇取水口上游3400m至至潭口电厂)

6

三桥村至龙塘大坝全河段

琼山区水务局

禁采区(新坡镇取水口上游3400m至至潭口电厂),其余为保留区

7

龙塘大坝至琼州大桥左半河段

琼山区水务局

保留区(潭口电厂下游1250m至美兰机场输油管线上游500m处)、禁采区(美兰机场输油管线上游500m至琼州大桥)

8

福美村至新克村左半河段

琼山区水务局

保留区(鸭程溪)

9

新克村至贝朗仔全河段

琼山区水务局

保留区(鸭程溪)

10

灵山镇儒友村至琼州大桥右半河段

美兰区水务局

保留区(潭口电厂下游1250m至美兰机场输油管线上游500m处)、禁采区(美兰机场输油管线上游500m至琼州大桥)

11

琼州大桥至入海口全河段

美兰区水务局

禁采区(琼州大桥至海口市麻余村)、保留区(麻余村至入海口)

南渡江海口段采砂能力建设基本建设内容及标准表

序号

名称

内容及标准

1

执法

队伍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按现状共17名执法队员,秀英区应增加至7名执法队员,琼山区按现状7名执法队员,龙华区应增加至4名执法队员,美兰区应增加至7名执法队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从中抽调执法队员专职协助各区的执法管理。

2

执法

基地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已建立执法基地,各区执法大队应再分别建设执法基地。

3

执法

码头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和各区执法大队应建设与执法基地布设对应的执法码头,建设内容包括与基地相接的连接道、栈桥、趸船和水域岸线等,执法码头附近应设采砂船集中停泊区。

4

交通

工具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配备1艘执法监察船(船长大于20m,航速大于30km/h)、1艘执法监察艇(船长小于20m,航速大于35km/h,载员大于5人)、6辆执法监察越野车、摩托车2辆。各区执法大队应分别配备至少1辆执法监察越野车。船艇上均应配备GPS导航系统、雷达、测探仪等;车、船的颜式和标识应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5

通讯指挥设备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至少配备程控电话10部,移动电话4部,对讲机人均1部;各区执法大队应至少配备程控电话2部,移动电话2部,对讲机人均1部。

6

调查取证设备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至少配备数码摄像机4台,照相器材4套,夜间取证设备4台,便携式电脑4台,望远镜8台,录音器材8套;各区执法大队应至少配备数码摄像机1台,照相器材1套,夜间取证设备1台,便携式电脑1台,望远镜2台,录音器材2套。

7

防护设备

电警棍、手持应急照明电灯人均1支,防暴头盔和防刺背心人均1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配备手持喊话筒4至5只,各区执法大队应分别配备手持喊话筒1至2只。

8

监控设备

建设1套采砂管理实时监控系统(包括执法基地和执法船、采砂船船载视频监控设备)。各采砂场在采砂船上、堆砂场旁需安装红外线电子探头等监控设备,要求可监控各采砂场整个区域,执法基地相应安装监控终端系统。

9

信息处理和档案管理器材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基地配备计算机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队员人均1张办公桌,业务材料柜2至5个,文书材料柜1到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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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 [作者:王媛] [编辑:杨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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