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光明)12月20日,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海南大学基建处办公室。在将海南大学14栋住宅楼的房产证办理至该校名下后,工作人员上门为该单位下一步按照房改手续,将房产证办理至职工名下提供政策咨询。
海南大学基建处相关负责人周乃书说:“这14栋楼无法办理综合验收手续,13年来一直办不了房产证。海口继续解决房产办证遗留问题,这是实实在在地为民办实事。”市住建局局长李运文介绍,至今年12月,我市共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产证22455户、312.6万平方米。其中今年已办证户数2454户,面积42.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今年40万平方米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
办了房产证还送证上门
“买房多年了还办不到房产证,你知道是什么感觉不?”海口市碧海大道南方明珠小区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因用地坐标调整涉及超容问题,未做规划验收。后来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帮助他们解决了问题。他因为长期在外地,成了该小区今年最后一批拿到房产证的住户。“迟来的幸福也是幸福。”吴先生手上拿着房产证,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69岁的陈老1988年10月在美兰区联桂坊建有1栋2层砖混结构住宅楼,该私宅建成入住20多年,因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协调国土、规划部门核实,并做了房屋安全鉴定。房产证打出来后,鉴于老人行动不便,他们还提供了上门送证服务。
建设单位责任与购房者办证权分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处理200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经规划批建且实际交付或实际使用,但因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今年,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办理房产证的实际问题,我市将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范围延后3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办证问题也纳入历史遗留政策处理范围。
我市还将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的责任与购房者办证的权益相分离。业主缴清自身应缴纳的房产税费后,先予办理房产证;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的税费,由相应职能部门追缴。采取合法建设与违法建设区别对待分步规划验收的方法,解决部分违法建设影响合法购房、合法建设的小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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