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党政信息中心原主任陈国庚受审,今天在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陈国庚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修订审核招标文件、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和支付款项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送予的贿赂款57万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2年和2013年,陈国庚向海南某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透露,省工信厅要对“海南省政府数据中心软硬件扩容项目(A包)”、“海南省政府外网链路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林某请求陈国庚帮忙使其公司中标,并承诺给好处费,陈国庚答应帮忙。后海南某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中标,为表示感谢,林某送给陈国庚32万元。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陈国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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