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7日消息(记者邓钰)海口网记者4月27日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该局自5月1日起,将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下的内资企业登记、备案业务权限逐步下放至各区工商局办理。
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5月1日后,该局将权限内的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内资企业登记、备案业务权限下放,委托美兰、龙华、秀英、琼山四个区工商局以该局名义办理辖区内登记、备案业务。为确保此次权限下放工作稳妥有序,海口市工商局实行分期逐步下放。同时将着重加强登记事权下放工作的监管责任,针对人员安排、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定操作规程,将工作具体目标、任务和标准量化,从制度上保障区工商局高效履行登记事权。
同时,该局将保留四类企业的登记注册权限:一是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成立的企业(保税区局除外);二是从事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等基金企业、小额贷款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三是协助法院、公安及有关部门执行股权冻结(解除冻结)、强制股权划转、撤销登记、查封股权(解封股权)、受限(解限)等协助执行事项涉及的企业;四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授权并规定应当由市工商局登记或者市工商局保留登记的其他企业。
据悉,这是自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海口市工商局再次实施简政放权,此前曾多次下放登记权限,先后将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权限、企业拍卖活动备案事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等权限下放至区工商局及工商所。登记权限下放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就近办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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