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近日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健全巡察制度,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构建巡视巡察监督新格局,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结合中央要求和海南巡察工作实际,《意见》明确了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对市县党委实施巡察工作进行了规范。《意见》共7个部分19条,对巡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工作方式和程序、相关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结合海南基层实际,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要求市县巡察组要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贴基层实际,把巡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摆在突出位置,把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意见》列出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巡察组应当着力发现的9个方面问题。
《意见》还参照巡视的工作方式和程序,要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突出巡察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问题。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以内,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在一届任期内,市县党委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巡察一次。
省委巡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突出政治巡察,以巡倒逼,逐级传导压力,对于强化市县党委的责任担当,打通巡视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在基层落细落实,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巡察制度,尽早建立巡察工作机构,不断完善巡察工作机制,把开展巡察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有序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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