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王禄文 刘英杰)李某超因手机卡被他人补办,手机银行卡内人民币173194.7元被全部转走。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判处某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李某超经济损失人民币69277.88元及利息。
2008年间,李某超在海南省琼海市的某通信公司网点办理了手机卡,该卡为实名登记,李某超设定了手机卡服务密码。2015年4月23日,李某超在平安银行开通了一张借记卡,并申请开通网上银行。2015年10月20日晚上9时左右,李某超发现手机号码没有信号,无法接打电话。第二天早上,便到海口市蓝天路某通信营业厅申请补办该号码的手机卡。当李某超输入该卡服务密码时,因服务密码有误未能办理。中午时,李某超的亲戚朋友询问李某超在微信上向他们借款事情,李某超意识到自己绑定该手机号上的平安银行账户存款不安全,经查询,发现自己在平安银行借记卡内的173194.7元存款已被支取。2015年10月21日18时,李某超向海口市公安局蓝天派出所报案。
调查发现,2015年10月20日20时,作案人在海南省儋州市一个手机卖场向某通信公司申请办理手机号码的补卡业务。该通信公司受理时,通过校对客户服务密码的方式(未审查身份证)予以办理。同日,李某超在平安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3194.7元被全部转出。
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在办理“开户、过户、复机、到营业厅申请或取消密码”等可能涉及开户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业务时,需要到通信公司营业厅,同时提供能确认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才能办理。该通信公司在办理补卡的业务过程仅凭服务密码,未要求补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同时,服务密码、网银用户名和取款密码等信息是由李某超掌握并使用的,李某超应当承担对服务密码、用户名和取款密码等信息保管不善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定某通信公司对李某超银行存款损失承担40%的责任,李某超承担60%的责任,即被告某通信公司应赔偿李某超损失为69277.88元,李某超自行承担的损失为103916.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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