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7日消息(记者钟元韬)9月6日,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医疗、医保和医药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议题。
2016年5月10日,国家确定海口为第四批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决策部署下,在省卫计委的精心指导支持下,经过充分调研、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海口市医疗、医保和医药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6日召开的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这一《医改方案》。随后,海口《医改方案》将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报国家备案后正式组织实施。
《医改方案》重点围绕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破除逐利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全面回归公益性。同时,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改革推动,逐步建立具有海口特色的“分级负责、结构优化、防治结合、方便通畅”的省会城市分级诊疗体系和机制,不断健全公立医院公益性运行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倪强指出,医改事关群众生活,是不折不扣的民生工程,出台《医改方案》是海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海口是省会中心城市,拥有相对丰富的医疗资源、医疗服务面向全省,同时也存在大医院工作负荷过重、二级医疗机构偏少、乡镇和社区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等困难。要通过医改,努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形成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海口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扛起省会城市服务全省的责任担当。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海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海口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倪强指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在开展“双创”的关键时刻,适时出台《实施意见》非常必要。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从组织上、财政预算上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平台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有条件的地方,这一体系建设要与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结合起来,方便居民群众获得法律服务。
会议还审议通过联合办学、医疗康复、商业服务、棚户区改造等8个合作协议,其中大部分协议将在9月8日召开的中国(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与世界500强等一批大企业签订,是海口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的重要举措。
副市长巴特尔、鞠磊、任清华、文斌,海口警备区政委涂永革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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