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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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媒体和网友热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6-10-08 11:2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法治公安建设正开启一段全新航程。在依法治国道路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公安,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心声。

  意义:法治公安建设进入全新阶段  

  “这些年公安机关执法的改善和成绩有目共睹。”一名网友发出这样的感慨。

  回顾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大媒体一致作出了积极正面的评价。

  新华社发表评论,表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安机关涌现出吴春忠、崔光日、汪勇、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等一批规范执法、执法为民的典型,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和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均得到显著完善和提升。”

  《经济日报》指出,作为公安机关近年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执法规范化建设经过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安执法办案更加文明规范。”

  《法制日报》认为,“在各地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探索与实践中,广大公安民警无论是在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上,还是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和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上都有了明显提高。”

  在社会舆论看来,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法治公安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无疑对未来法治公安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与影响。

  《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在评论中指出,《意见》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的全面系统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标志着法治公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有力回应全民、全社会对法治公安的殷切期待”是新华社、《经济日报》等媒体的一致着眼点,“一系列新出台的制度机制,都是公安工作强基固本、科学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回应党和人民期待要求的具体表现。”

  “每一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我觉得都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在社交平台上,一名网友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深化: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老问题

  
纵观社会舆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期待着一场有深度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群众关注的深入,决定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度。近年来成为舆论热点的一些公安执法事件,客观反映出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各大主流媒体认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通过各种措施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而此次《意见》也对这些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实打实、硬碰硬地提出了破解之道、治本之策。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紧扣“深化”二字,指出“适应新形势是一种‘深化’,解决老问题也是一种‘深化’,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去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发展成为将来的短板,影响整体工作向前推进……此次《意见》正是立足于‘深化’,一系列的新制度新机制,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也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

  《光明日报》认为,形势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事业的开拓,都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深的内涵、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着力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公安,着力解决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人民新要求新期待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此次出台的《意见》,着重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网友们这样解读:“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认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是要切实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广大公安民警不仅要学会在群众中工作,习惯在镜头前执法,更要在思想上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置于首位,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

  《经济日报》表示,只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公安执法一定能够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点赞。”

  关键:离不开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配合支持  

  《意见》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坚定不移的执行,更离不开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执行、落实好制度设计,让执法行为经得住质疑、经得起检验。新华社指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全社会大力配合、共同支持、公正监督,更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真正做到将执法为民的理念内化于心,让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外化于行。”

  一些媒体发表评论文章,进一步提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千头万绪、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法制日报》评论指出,“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有责任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为公安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既要保障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经费、装备、人力,又要为公安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光明日报》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加强执法保障、创造良好执法环境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拿出有效管用的实招硬招,全力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社会携手共同为公安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纯洁性。”

  公安机关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也是践行者和遵守者。公安执法规范化程度越高,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就越能在全社会形成,给百姓带来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也就会越多。

  社会各界对法治公安的未来充满乐观期待。媒体和网友评价:“公安机关用决心和行动证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在路上。”

  有媒体指出,通观《意见》全文,看到这是一次公安机关的自我约束、自我限权和自我革命,体现了法治的精神,“这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真抓实干、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必将推动法治公安迈上一个新的、更高的台阶。”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伴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伴随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全社会的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必将日渐树立,同时也必将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扭住关键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三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报评论员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重大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意见》的实施为契机,扭住关键、持续用力,在深化规范上做文章、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形成细化实化的制度安排,集中力量一项一项抓落实。

  认识到位是抓好落实的前提。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如果认识不到位,行动就会迟缓,一切都是空谈。因此,只有充分认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才能在改革中凝聚共识,按照中央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改革;才能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全社会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提高认识的前提,就是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法治公安,突出问题导向,锐意改革创新,坚持久久为功,通过打造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相适应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依法决策是抓好落实的起点。权力运行的起点,大到一项制度,小至一次行动、一起案件的办理,都需要决策来推动。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每一项决策都直接影响着公民的生产生活乃至生命、自由和财产,依法科学决策对公安机关而言尤为重要。近年来,随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决策能力稳步增强、成效显著,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距离。一些公安机关决策随意,不能严格依法科学决策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导致决策严重失误。为从源头上、起点上规范公安执法权力,《意见》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落实《意见》,就要毫不动摇地从依法决策开始。

  执法公开是抓好落实的“引擎”。实践证明,执法公开是实现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双赢”的有效举措。在信息化手段被广泛运用的今天,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深化执法公开已成为公安机关的必然选择。要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特定对象便捷查询受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办理进展等信息,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要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建立公安机关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发布制度和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不断优化网上执法公开,使案件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件事项办理中感受到高效便捷,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古人云: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我们从眼前做起,需要从每次执法活动做起,需要从基层单位、每名民警做起。只要我们始终扭住执法“生命线”这个关键不放松,真心干、自觉干、努力干,一定能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带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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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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