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图为拆除前的“蛋糕楼”。中新社记者张亨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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