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5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记者刘杰)与以往“中奖”“机票退改签”的诈骗方式不同,海南儋州两兄弟曾某驹、曾某全以购买商品让网店卖家返还回扣的方式实施网络诈骗,一个月内8名网店卖家不慎落入圈套。4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二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曾某驹、曾某全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1万元,继续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
2015年11月5日,诸某经营的网店来了“生意”。“买家”曾某驹通过某旺旺聊天软件,谎称是某公司的采购员,要购买价值1700元的商品,提出线下由财务直接汇款,要求诸某提高下单的价格并虚开4000元的发票,待财务按发票上的金额将货款汇入诸某个人银行账户后,再让诸某将高出商品价格的2300元作为回扣转入曾某驹指定的银行账户。
诸某信以为真,为成交这单生意,便把卡号、姓名以及手机号发给了买家。曾某驹登录专门用于诈骗的网银账号,通过网银给商家转账,在转账时正确输入诸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名及手机号码,选择短信通知对方,但故意输错银行卡号的几位数字以致汇款失败,而诸某的手机却能收到“某某向其银行账户发起4000元汇款”等内容的提示短信。诸某看到短信后误以为货款已到账,在买家的催促下,便将2300元回扣款转入曾某驹提供的银行账户。
曾某驹得手后,又加单了2次,先后骗取诸某回扣款2750元、7000元。曾某驹通过注册多个账号,用相同的手段,一个月内多次骗取黄某、李某等5名网店卖家共19240元。
随后,曾某驹向哥哥曾某全提供用于诈骗的手机、某旺旺账号及银行账号。曾某全通过上述手段对2名网店卖家实施诈骗,先后骗取祝某2500元、吴某3000元。11月23日,曾某驹和曾某全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驹、曾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曾某驹骗取他人钱财8次,共36790元,数额较大,曾某全骗取他人钱财2次,共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曾某驹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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