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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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学生”规定容易落实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2-21 17:23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2月21日《新京报》)

  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惩戒。就是“惩戒”这两个字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对这项规定支持认可,认为“严师出高徒”,适当惩罚有助于孩子成长;有人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此举实属“变相体罚”。在笔者看来,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好的,本意是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但是要想彻底的落实还存在很多困难。

  在此项《办法》中,只是规定了“适当惩戒”,但是“适当”的具体范围并没有详细说明;同时,“惩戒”的对象是“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笔者认为,此种范围过于泛泛,并没有明确规定出学生做出何种行为需要用“惩戒”手段来处罚。这样含糊不清的适用范围以及不确定的惩罚措施,就会使得教师不容易管教学生。因此这样一项规定还要更加细化。

  再者,教师如果按照此种办法“惩戒”违规捣蛋的学生,一旦超过“度”,“下手”较重,很可能会成为“体罚”,也就会引起家长的不满,之后又会上演一段“武打戏”。同时,《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样“惩戒”学生的规定会不会与《教师法》相违背,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因此,此办法在实际生活中着实难以落实。

  其实,要想使得“惩戒学生”这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并且是合法落实,就需要其更加的实际可操作。也就是说须要相关政府部门把此项规定详细化,即对其适用的范围,惩戒的方式以及程度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还需要规定明白教师以及学校在这方面的一些权力,从而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

  当然,要想真正教育好学生,培育优秀的下一代,除了适当的对捣乱的、不听话的学生进行“惩戒”之外,更需要的是教师、家长等多方面的联合教育,使学生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学习来,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态度,这样在“自觉”与“他醒”的合作下,学生才能学有所成。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祖长云]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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