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浙江省审计厅获悉,浙江省审计厅于近日对浙江全省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是该省首次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县(市、区)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集中审计,也是审计服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监督全覆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2017年,浙江省审计厅将对21名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其中首次纳入浙江省审计厅审计范围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18名。
本次审计将由浙江省审计厅采取“四个统一”模式组织开展,即“统一出具方案、统一组织培训、统一把握政策尺度、统一出具报告”,在从严治党背景下,重点将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履职情况,揭示其任职期间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揭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方面问题,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实现对司法机关和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据了解,浙江省审计厅从2013年开始探索设区市“公检法”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公检法”行业特点,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经济责任履行的脉络,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形成了《浙江省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梳理了审计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重大线索清单“三张清单”,解决了“审什么”和“怎么审”的问题,为审计人员依法科学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
截至目前,浙江省审计厅已对11名设区市“公检法”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出具移送处理书20余份、审计建议书6份,查出违规金额300余万元,向纪检监察、检察、主管部门移送涉及人员50余名,审计成果引起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浙江省“公检法”主管机关的高度重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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