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海口市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暨《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活动在海口市明珠广场举行。即日起,海口市、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结合《条例》,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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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3-01 16:30

海口市市政市容委、海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

  海口网3月1日消息(记者李珊珊摄影报道)3月1日,海口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暨《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活动在海口市明珠广场举行。即日起,海口市、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结合《条例》,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人员认真为市民解读《条例》。

  据了解,《条例》明确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全部下放到基层,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并由其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同时,《条例》还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调查取证、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持行政执法证执法、穿着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现场执法活动记录、协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执法措施、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定。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员们精神饱满列队参加活动。

  此外,《条例》还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在三日内函告或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作机制,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协助;构建了政府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执法工作监督体系,加强了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海口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蔡能浩表示:“该《条例》是结合海口实际情况出台的规范管理执法相关制度,明确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人员掌握执法权,并制定协调机制,各部门都需按照职责配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将充分受到法律保护以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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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 [作者:李珊珊]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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