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环保事业,也有赖于相关部门进一步创新途径、畅通渠道、主动引流。唯有如此,才不至于让环境保护总是处于“来晚了”的被动处境中。
   
 您当前的位置 : 黄灯笼辣评>社会民生>

激活环保微力量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4-21 10:15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境内,有多个藏身于农田的工业污水渗坑,最大一处面积达17万平方米。4月19日晚,环保部披露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廊坊市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基本属实,将对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如此大规模的污水渗坑,俨然是一个“有色”湖泊,为什么到现在才被发现?地方政府及环保行政部门为何一直没有干预?相信此次环保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会尽快查明真相。

  但是,事后惩罚毕竟是环境保护的下下策。治理环境污染绝不能轻言“亡羊补牢”,因为真的难言“犹未晚矣”,很多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大、治理周期长,有的甚至不可逆转。从目前的调查来看,除了大城县找到一两个犯罪嫌疑人外,不少污染渗坑似乎处于“无主”状态。而本应对此负责的工厂,要么已倒闭,要么已关停,难以要求其承担治污费用。治污的费用必然要由公共财政承担。

  客观地说,中央环保督查组在各地强力问责,环保责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等制度推行,给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念起了“紧箍咒”,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环保执法和惩处力度。不过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即便再高压的督查、问责,也无法根绝地方治理队伍中不作为现象的出现。其实,在环保法律较为完善的国家,也广泛存在“规制俘虏”现象,即规制者被产业俘虏,甚至不乏法律和问责无法企及的边缘地带。

  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积弊甚久、纷繁复杂的环境污染问题,再加上排污企业不断升级的对抗策略,单凭环保行政部门的一己之力来进行治理,显然是杯水车薪。

  一言以蔽之,“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广泛激活环保微力量,让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才能做到环境污染早发现、早治理,才能避免类似华北超大污水渗坑这样的严重污染事件发生。而这也是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经验之一。

  据媒体报道,最早发现华北超大污水渗坑的是重庆一家环保公益组织。从环保实践来看,环保公益组织、环保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是行政力量的重要补充。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如中国近百名知名企业家出资成立的环境保护组织——阿拉善生态协会,不仅有力改善和恢复了内蒙古阿拉善地区的生态环境,减缓乃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沙尘暴的发生,而且增强了企业家的环保社会责任感和公众的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为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提供了可能性。防控机制、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公众调查、社会评价,重大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环保公益诉讼……可以说,除了行政执法,公众可以参与环保的每一个环节。当然,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环保事业,也有赖于相关部门进一步创新途径、畅通渠道、主动引流。唯有如此,才不至于让环境保护总是处于“来晚了”的被动处境中。

  (作者:盘和林 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盘和林] [编辑:余冰月]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