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员在她家找了一圈表呢?
住户想省燃气费把表拆了!
海口查处首例擅自拆卸管道燃气计量装置案例
住户为了不交或少交燃气费,竟擅自将燃气计量器拆掉。4月25日,龙华区城管部门查处了海口首例擅自拆卸管道燃气计量装置的案例。
4月21日下午,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的抄表员吴婷燕来到三叶西路天富小区一住户家中,打算进行例行抄表工作时,没想到在这户人家找了一圈,都没有发现计量器的踪迹。这计量器去哪了?吴婷燕当时就怀疑该住户擅自拆除计量器、涉嫌违法偷气。4月25日上午,龙华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和民生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住户家中展开调查。
曾某是天富小区物业的水电工,并居住在该小区。同时,曾某与涉嫌拆燃气计量器住户是姐弟关系。由于当天曾某的姐姐没能出面,曾某便将姐姐家房门打开并坦言,姐姐家确实存在拆卸管道燃气计量器行为。
经调查证实,该住户存在擅自拆卸管道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城管执法人员随后立案,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该住户处以999元的罚款,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龙华区城管大队副教导员欧丁华表示,对于该住户涉嫌盗用燃气行为,他们将上报公安机关,待调查取证认定盗气行为证据确凿后,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相关处罚。据了解,这也是海口首例擅自拆卸管道燃气计量器被处罚、涉嫌违法盗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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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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