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应该在学校念书,8岁女童小媛却被父母“借”给朋友带出去进行盗窃,并多次被抓。为保护小媛的合法权益,案发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起撤销小媛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父母外“借”8岁女儿用于盗窃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6-03 16:33

  新华社合肥6月3日电(记者刘美子)原本应该在学校念书,8岁女童小媛却被父母“借”给朋友带出去进行盗窃,并多次被抓。为保护小媛的合法权益,案发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起撤销小媛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6月3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撤销小媛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媛的祖父母为她的监护人。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民政机构提起的异地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何某莲和小媛均是湖南道县人。2016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何某莲带小媛伙同其他3人在蚌埠禹会区菜场、蚌山区菜场盗窃。经禹会公安分局侦查员分析研判,于2016年6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将这一盗窃团伙4人和未成年人小媛抓获。何某莲称小媛是其女儿,但经DNA鉴定小媛与其无血缘关系。2016年6月23日,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刑侦大队重案队向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出寄养申请。

  经法院审理查明,何某莲自2008年开始至2016年期间多次进行盗窃被抓获,经常带小媛一起实施盗窃。小媛在谈话过程中对何某莲之前带其进行盗窃有表述。

  据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走访了解,小媛的父母有4个孩子,由于两人常年在外,很少自己照料孩子,一直由小媛的祖父母照顾。同时,法院查明,小媛的祖父母何某甲、何某乙一直在家务农,且无犯罪记录,二人表示愿意抚养小媛,做小媛的监护人。另经走访,当地村民委员会也认为何某甲、何某乙适合做孩子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审理该案的法官聂雪梅表示。

  最终,法院判决,何某某、李某某作为小媛的监护人,长期对小媛不管不问,小媛已到上学年龄,未让其上学,还让其朋友何某莲带出去在外居无定所,长期进行盗窃活动,被公安局抓获多次,应视为何某某、李某某明知何某莲带小媛盗窃而予以默认或放任。以上行为可以认定何某某、李某某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撤销二人对小媛的监护资格。

  同时,指定何某甲、何某乙为小媛的监护人,但小媛的父母何某某、李某某应当继续负担小媛的抚养费用。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相关链接:

海口:两惯偷多次盗窃电动车 不劳而获只为“来钱快”
盗窃车内财物案时有发生 海口警方支招让干扰器失灵
剪断超市窗户钢管盗窃钱物 临高3名少年被抓获
男子为“报复”老东家 三次重返原工作地盗窃
海口:两少年盗窃公共自行车服务亭财物 已作案17起

 

相关链接:
海口:两少年盗窃公共自行车服务亭财物 已作案17起
男子为“报复”老东家 三次重返原工作地盗窃
剪断超市窗户钢管盗窃钱物 临高3名少年被抓获
盗窃车内财物案时有发生 海口警方支招让干扰器失灵
海口:两惯偷多次盗窃电动车 不劳而获只为“来钱快”
[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辰] [编辑:金慧仪]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