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相关起草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维持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原则不变,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为避免可转债发行过程中产生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除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部分外,投资者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当天无需缴纳申购资金。T+2日,网上投资者应根据中签结果公告准备足额认购资金。
可转债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1000元),网上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相关链接:
债券违约无碍投资热 债基成立数量同比狂增86%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