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无锡出台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 违规飞行最高罚3万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8-16 20:55

  无锡市政府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未报告起飞位置的、超过飞行高度和范围的、在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分别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上述《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无人机这一新业态发展以来的首次立法,不仅可以解决管理职责不明、实名登记困难、飞行秩序混乱等问题,还对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发展迅猛,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兴行业,广泛应用于航拍、安防等领域,给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无锡民用无人机持有量已达5000余架,且持有量呈急剧上升趋势。2016年,无锡全市民用无人机飞行次数累计达到3.6万余架次,日均飞行量在100架次以上,目前已快速上升至日均420余架次。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实际管理中涉及部队、民航、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其缺乏有效监管,不规范的升放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一定危害,干扰航班飞行事件时有发生,被别有用心人员利用容易造成窃密泄密和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飞行操控意外也极易导致地面人物损伤。

  对此,无锡市公安局在认真梳理分析当前无人机治安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无人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会同无锡市政府法制办草拟上述《办法》。《办法》于今年7月31日正式公布。

  记者了解到,此番无锡出台的《办法》,不仅解决了困扰民用无人机管理的政府部门职责、实名登记落实、飞行秩序维护等问题,而且还对哪些区域不能飞、哪些行为不能有,以及违法违规飞行的法律后果作了详细规定。

  在违规飞行的处罚规定方面,除一般罚款外,民用无人机在军民航净空保护区飞行,以及违反禁止性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等规定处理。

  据悉,为确保上述《办法》有效执行,无锡市公安局现已制定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意见,与《办法》配套的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也完成研发,现已进入公测阶段。(完)

 

 

 

相关链接:

西工大太阳能无人机研究获突破 续航超16小时创纪录
英国收紧无人机使用规则 用户须通过安全意识考
四川旺苍2名钓鱼者被洪水围困 无人机投送救生圈
男子利用无人机直播女子裸居画面 被行拘10日

 

相关链接:
男子利用无人机直播女子裸居画面 被行拘10日
四川旺苍2名钓鱼者被洪水围困 无人机投送救生圈
英国收紧无人机使用规则 用户须通过安全意识考
西工大太阳能无人机研究获突破 续航超16小时创纪录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孙权] [编辑:(见习)李谢菲]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