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
超定额者加价,促进农业节水
海口网12月20日消息(记者光明)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海南省物价局昨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意见》提出,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内跨市县的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县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由社会资金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供用水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执行。
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农业用水成本及实际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低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本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原则上用水量分为三档,各档加价标准按照不超过1:1.2:1.5执行,各市县可根据我省用水定额标准和加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各档用水量及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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