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4日消息(记者钟元韬)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届时,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的单位将分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据悉,《办法》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将海口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同时要求环卫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编制分类投放指南。
1、易腐垃圾,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易腐性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产品内脏等。
2、可回收物,包括适宜回收可循环再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废弃物。
3、有害垃圾,包括含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打印机墨盒和硒鼓、胶片、相纸等废弃物。
4、其他垃圾,是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海口市主城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办法》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但很多情况下市民仍不知如何分类,例如包装披萨的纸盒,虽然是纸板材质,但已经被油和食物污染,是不能作为可回收垃圾投放的。”海口环境卫生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刘晓华表示,环卫部门将尽快完成编制分类投放指南,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激励机制。
此外,《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易腐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
2、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3、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被罚款
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办法》对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场所的,将会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罚。
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的,将会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的,将会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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