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0日从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海口安排了3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对4301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鼓励和保障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2016年国家住建部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与发放货币补贴等2种方式相结合,并逐步转化向以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为主。2017年海南省住建厅提出,进一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力度,实现城镇住房保障从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覆盖。
海口市住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海口共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对4301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鼓励和保障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要求保障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的保障目标。这一举措有利于刺激和盘活海口房屋租赁市场,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2018年海口市公租房租赁货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补贴发放对象为已取得保障资格、年审核合格的公租房轮候对象。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每平方米19元,控制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补贴按月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
补贴计算公式为:月补贴额={家庭保障人数×13(大于60平方米按60平方米计算)- 自有住房面积}×19×收入补贴系数。收入补贴系数分别为1.0、0.8、0.6三个档次。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标准(含)的补贴系数为1.0;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公租房低收入标准40%以下(含)的补贴系数为0.8;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公租房低收入标准40%以上(不含)补贴系数为0.6。
海口公租房货币补贴由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保障对象凭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租赁住房协议及申请人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到所属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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