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程明明 周文漪 实习生叶映彤
海南汽柴油油品将迎来“国Ⅵ时代”。12月1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根据1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标准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同时,为适应我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常年温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这一实际情况,我省还进一步加严了车用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即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旨在提升车用油品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按我省升级国Ⅵ油的时间表安排,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油源供应、油品置换、标识更新等各项工作,同时对推广使用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联合监管与执法等有效措施,确保推广使用工作顺利完成。
在对全省范围内清洁油品质量进行升级的同时,我省也在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的推广应用,以共护蓝天白云,助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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